贵州省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儿童医院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修人员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试行)。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床医学、医技专业、护理专业及相关专业进修人员。
第二章 申请进修
第三条 申请进修
一、 进修工作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科教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予补办进修手续及发放进修结业证书(进修三个月及以上者方可发放进修结业证书)如因此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进修人员本人负责。
二、 进修科室及期限:具体进修科室、期限见《贵州省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儿童医院进修科室招生信息统计表》(见附表1)。
三、 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一) 临床医学专业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
(二) 医技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特殊情况者按照科室意见接受。
(三) 护理专业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证书。